项目标段编号:HNEC-DYSH260017001F001
| 标段编号: |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6-04-01
2026年度环境检测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2026年度环境检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本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要求:按河南大有能源相关财务制度支付。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此条款为响应性条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谈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价(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名、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5:00。
3.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http://bid.zyepp.com)公示,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网上参与本次公开询比价的采购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购标者,须在中原云商上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方法从中原云商首页通知公告“平台会员注册审核程序+ 汇款账号”中获取),通过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620-2211(专1)(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平台技术服务)。
三、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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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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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废气 |
煤场边界上、下风向取4个检测点;矸石山边界上、下风向取4个检测点,运煤通道上、下风向取2个检测点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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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 |
燃气锅炉烟囟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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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油烟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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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矿井水处理设施进出口 |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铁、氟化物、总氮、总磷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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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站进出口 |
pH 值、悬浮物、氨氮、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氟化物、 总磷、总氮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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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四周噪声检测 |
等效声级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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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检测期间同步测量各检测点地面风向、风速、气温、气压、天气状况等气象参数。检测报告中需附带检测点位示意图和现场检测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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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要求:
1、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监测执行标准及标准限值
检测分析方法、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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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方法) |
检测仪器 |
检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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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 |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0.001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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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2017 |
1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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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 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自动烟尘测试仪崂应3012H型 |
3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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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 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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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格曼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2007 |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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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污水处理设施水进出口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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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01-1989 |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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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HJ 828-2017 |
标准COD 消解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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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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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
氟离子电极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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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光射谱仪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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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除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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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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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生活污水站水进出口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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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01-1989 |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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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HJ 828-2017 |
标准COD 消解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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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生化培养箱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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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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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1987 |
氟离子电极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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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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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除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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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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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等效声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级计法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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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声级 |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级计法GB 3096-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 |
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机构和人员要求:监测单位必须通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需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3、监测要求
(1)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2)水质监测分析要求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3)噪声监测要求
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4、报告要求
按照上述要求,每季度出具政府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并在年终形成年度环境检测报告。
五、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独立法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范围内具有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废水、噪声等相关业务,各类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响应人须具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的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所有监测仪器、量具须具有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023年1月1日以来,响应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2项,2025年以来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需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基本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
5、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或石壕煤矿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5)在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义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6)近三年内,响应人发生过严重违约、违法、违纪行为,且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七、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八、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方完成合同洽谈。
九、招标人(采购人)联系人及方式
(一)监督电话:0398-5807708
(二)服务项目联系人:范女士18839862358
(三)招标业务联系人:周先生03985807922
|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