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供日期:2025-03-28
根据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平台计划自2025年4月1日起,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名称并新增采购公告功能,对自愿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校验进行优化调整,详细内容包括: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更名
按照办法明确的非招标采购模式的标准名称定义,平台原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更名为“直接采购”,原业务流程不变。
(二)新增采购公告发布功能
按照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三)直接采购项目应通过服务平台在采购前公示项目情况”的要求,“直接采购”模式新增“采购公告发布”功能,支持在制作采购文件前,发布采购公告公示在平台门户首页展示,加强招采行为的公开、阳光、透明性。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校验调整
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为确保供应商响应时间充足,除紧急采购外,企业自愿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非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要求,对自愿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校验做如下调整:
(一)自愿招标业务时间校验调整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模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环节,对“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距离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小于20日”的规则,依法必招项目维持不变,非依法必招项目调整为不小于7日。
具体操作方法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立项环节-新增标段(包)界面,勾选“是否依法必招”选项,平台根据选项自动判断最短公示时间。
(二)非招标业务时间校验调整
1、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发布采购公告环节调整:
(1)增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默认显示开标时间。用户如若修改,修改时间不得晚于开标时间。
(2)公告编辑选择日期时,系统校验文件发售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差额,小于3日时,弹框提示“您发售的采购文件距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小于3日,请修改!”用户不修改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2、询比价采购公示时间监督预警策略调整
询比价采购修改原预警判断条件为“报价截止时间与报价开始时间间隔不少于3日”,公告编辑选择日期时,若报价截止时间与报价开始时间之间差额小于3日,弹框提示“您设置的报价时间小于3日,请确认是否继续进行!”用户如选“是”可以继续正常进行,对业务流程无影响,但在发布公告后会触发监督系统预警。选择“否”则关闭弹窗,用户自行修改。
3、竞价采购公示时间监督预警策略调整
竞价采购修改原预警判断条件为“竞价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报名截止时间间隔不少于3日”,当编制竞价公告选择日期时,系统检验竞价公告开始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间隔,当小于3日时,弹框提示“您发布的公告距离报名截止时间小于3日,请确认是否继续进行!”用户如选“是”可以继续正常进行,对业务流程无影响,但在发布公告后会触发监督系统预警。选择“否”则关闭弹窗,用户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