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公告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如下物资一批,已具备竞价处置条件,现将该项目在“中原云商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处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积压物资铜材公开竞价销售。
2.竞价处置内容
2.1竞价处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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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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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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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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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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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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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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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厂零星物资及铝封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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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明细(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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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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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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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物资所在地: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2.3提货期:合同签订后,需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200元,超过三日仍未外运完毕的视为违约,违约将沉淀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开封空分有权停止其购买行为另行销售。
2.4交货方式:处置的废旧物资由回收方负责外运,在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人工费、装车费、运输费等其它费用)。
3.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回收方:
3.3.1回收方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3.2回收方三年内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gsxt.gov.cn/subPubSys-410000.html)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处置项目相同标段的处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 报名、实物查看、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时间:详见“中原云商平台”处置处置信息;
4.2现场货物查看时间:平台报名截止时间前。
回收方须在该时间前到实地查看货物数量、质量,以便合理报价。所有回收方参与报价的均视为已看货。
4.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凡欲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回收方报名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若报名人员和中原云商平台注册人员一致可不提供)。必须向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RMB60000元整(缴款凭证扫描上传, 网银、 电汇备注上应写明“*** 投标保证金”),在我公司账户上尚有足额余款,或参与之前招标时缴纳过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且尚未退还者,可不必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缴纳情况说明并交开封空分招标办查验无误。否则不能取得报名资格。
5.网上报价
5.1网上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平台”处置处置信息;
请回收方在“中原云商平台(原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进行报价。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到达之前可进行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报价有效期为网上报价时间截止之日起30天。
5.2本次标的起拍价69.2万元,以超过起拍价的最高价为中标价,低于起拍价报价作废.报价为估堆总价,数量为预估数量,据实结算。
5.3投标报价应是处置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因提货产生的运杂费、现场卫生清扫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总报价。
6.投标保证金
6.1 回收方必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2未中标回收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按自愿原则无息退还。中标回收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按自愿原则无息退还。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第一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后无息退还。
6.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回收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予报价;
6.3.2回收方提供虚假材料;
6.3.3经查实回收方存在《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13〕40号)文件规定串标行为的;
6.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中标回收方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1中标回收方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6.4.2在签订合同时向处置方提出附加条件的;
6.4.3经查实回收方存在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骗取中标的;
6.4.4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6.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回收方接到未中标通知后,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申请应写明退费标段名称与金额、本单位的开户行、账号及回收方,加盖单位盖章),持或邮寄处置方开具的收据或者回收方财务部门向处置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收据中的回收方名称应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找本标段联系人办理退款手续。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投标单位并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本标段参与竞标单位需到处置方现场看货,明细中涉及的材质类别、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指标,若存在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均以现场看货为准,最终成交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同时,因未到现场看货,导致最终悔标或拒不执行回收的,责任由回收方承担,处置方有权罚没保证金。
7.开标与评标
7.1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
7.2 中标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以最高报价中标。次高报价回收方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标:
7.3.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7.3.2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3.3附有处置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3.4其他不符合本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8.中标回收方的确定
处置方将在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平台公布结果视为正式中标通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中标方还需缴纳相关招投标处置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100万以下收取1.5%;100万-500万收取1.1%,费用收取实行差额收取。
9.合同的签订
中标回收方接中标通知后2日内到处置方联系签订《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及合同。在执行期限内中标回收方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标的物在拉最后一批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货款,将中标物资全部运出厂外并清理现场。对中标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者、不能履行本公告所规定的条款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清理中标物资者、反悔者均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处置方竞价销售投标不合格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自此不允许再参加处置方竞价销售活动。在此情况下,处置方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也可以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郑州银行
账号:777001200017447
10.2回收方负责现场卫生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劝告仍不符合要求的,每迟延一日罚款500元。
10.3此次处置标的物,处置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回收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本项目所处置物资吊运以及装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回收方自行负责,涉及到动火作业的按照处置方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5缴清货款后方可将中标物资拉运出厂。运输废品的车辆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国五标准车辆,最后一批货物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货款。
10.6 参与我公司线上询价采购或竞价销售业务,全年报价错误超过3次以上的,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10.7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翔
电话:1860378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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